2008年刘某与G期货公司广州营业部签署了《期货经纪条约》,从开户至今累计亏损4万多元,留存手续费3千多元。在G公司生意时代,刘某危害控制能力较差,曾多次因包管金缺乏被公司强行平仓(以下简称强平)。
2014年11月刘某向12386热线投诉:G公司在未向其发送追加包管金(以下简称追保)通知的情形下,于11月3日及6日对其持有的2手白银1412多头合约举行了强平,并主张大额索赔。
G公司接到热线转办工单后,连忙组织自查。经核实,公司在逐日结算后都按《期货经纪条约》的约定,向包管金监控中心发送客户账单、追保通知等;同时,广州营业部营业员在10月31日、11月3日、11月6日强平前都有通过电话向刘某通知追保等事宜,并有录音为证,不保存刘某反应的不履约失职行为。
在刘某投诉的几手强平异议中,公司认真向其举证,证实公司均实时举行追保,并多次见告其现在的危害状态,其时刘某明确体现要保存仓位,会自行处置惩罚。经由公司与刘某多次相同,刘某对此前未举行追保的投诉不再提出异议。
但此时刘某又提出新的投诉主张:他的持仓盘中到了强平线公司应当连忙强平,但公司没有这样操作,要求赔偿响应损失。
公司凭证双方签署的《期货经纪条约》第七节的约定,再次向刘某诠释:“强平是公司的权力,客户有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,并控制危害”。无奈刘某始终未能接受公司的诠释,于是向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。在调解员主持下,双方对保存的问题举行了重复相同,调解员也向刘某摆事实,讲原理,最终刘某自动放弃了索赔请求,并致电热线作废投诉。
在本案处置惩罚完后,G公司也有几点体会:
一是起劲处置惩罚客户的投诉。在日�?突Ь婪状χ贸头V�,公司要实时对客户投诉事项举行视察,得出结论,并实时反响,做好相同。
二是注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。在公司开发客户历程中,要注重推行适当性评估事情,将“适合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投资者”。同时,要对客户生意情形举行跟踪评估,实时提醒危害,不宜向危害控制遭受能力差的客户推荐高危害的产品和营业。
三是在双方无法告竣息争的情形下,起劲向协会、司法机关品级三方中立机构追求资助。在本案例中,在公司与客户无法告竣一致意见的条件下,正是由于协会的适当介入,在调解员的起劲调解下,双方最终告竣息争,快速化解矛盾,充辩白明晰第三方机构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