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广州证券公司”)于2009年5月8日把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《关于批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换持有5%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》(证监允许[2009]339号)的文件来函我公司。该文件详细批复如下:
一、批准公司划分受让广州市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、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、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证券公司4360万元股权、8000万元股权、4000万元股权(上述三家转让合计16360万元股权,占出资总额20.025%)。
二、批准公司持有广州证券公司5%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。
三、广州证券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事情日内,依法打点股权的变换手续。
特此通告。
备查文件:中国证监会证监允许[2009]339号文
广州证券公司穗证券函[2009]8号
中欧体育董事会
二○○九年五月九日